<正>国卫办财务发[202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