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共同体作为行为构造的共同体,既有普适意义上的共同体品格,也具有语境下的独特素禀,本文在立足共同体通识价值的基础上,探讨了法治中国建设背景下法律共同体所应该具有的问题意识和价值思索。法律共同体的构建不能无视法律共同体所具有的普适品格,也不能脱离尊重人权和保障自由的法治理念。同时,法律共同体的构建必须建立在中国法治进程的历史基础和本土化法治资源之上,应具有特有的品格和特征。宪法是组织共同体的最高规则,法律共同体的宪法塑造需要宪法对共同体的整体性与终极性、范畴的多样性、自足性与互助性以及最高性作出制度安排和价值锁定,并据此形成以宪法为总价值载体的宪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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