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处于一个较为尴尬的境地。一方面,公司是诉讼结果的直接承受者,另一方面法律却没有明确赋予公司相应的诉讼地位。本文拟从我国学者观点及司法实践入手,在借鉴美国及日本相关做法的基础上,对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进行探讨,以期对认定公司地位有所帮助。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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