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试点运行到全面实施,检法两家对认罪认罚案件在审理模式、认罪内涵、精准量刑等诸方面均存在不同分歧,再加上基层检法两家司法能力的不足,制约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效用的更大发挥。从维持制度生命力和基于循序渐进的改革路径,检院对精准量刑建议的实践应该缓步行之,待经验成熟后再普遍推行较为稳妥。在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争讼问题上,可考虑在以后修法时予以明确,设置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之例外规定,以减少当事人讼累、维护法院生效判决之既判力和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