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世界范围内合作打击腐败犯罪提供了一个更为有效的法律机制。结合公约规定,我国应当对现行《刑法》中相应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中应当引入控制下交付以及监视、特工行动等特殊手段;在反腐败的国际合作与区际合作方面,也应建立相应的法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