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中国共产党在马恩经典作家关于乡村治理理论的指引下进行的百年实践探索,是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及其要求的情况下建立发展的产物。“三治”之间紧密联系,自治是核心,法治和德治是补充,加强对村民自治权的保障,强化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和教化作用,更新治理的手段和方式,有利于推进我国乡村治理事业的发展,实现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