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粤办函〔2023〕1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市场监管局反映。2023年1月12日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