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监察作为政府用于提高国家能源利用率的重要手段,在节约能源、降低能耗、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作用显著。但在节能监察实践中,因为节能监察机构在执法主体、职责边界等方面存在模糊不清状况,客观上影响了节能监察的实际效能。以江苏省的节能监察机构为例,通过厘清节能监督管理主体和节能监察实施主体的关系,明确节能监察机构的职责边界,理顺节能监察执法关系,从而推动节能监察的专业化、规范化,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