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违背妇女意志为核心构建的强奸罪刑事司法规则体系,因其主观判断范畴的局限,在处理非典型性强奸犯罪中,无法提供认定是否存在"违反妇女意志"的客观证据,造成司法处理的困境。根源在于意志违反性要件从立法层面照搬进司法认定规则产生的"水土不服"。应当以"缺乏被害人同意"取代"违背妇女意志"推动强奸罪司法认定规则体系的转向,并确立肯定性同意规则,同时结合刑事司法机制职能完善探求破解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