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法律未对独立董事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且行政执法中对独立董事采取较为严厉的监管态度。一个明确的勤勉标准既能对独立董事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指引,又能为行政执法树立标尺。为此,我国独立董事勤勉尽责认定标准可借鉴美国对独立董事相关制度的设计,完善相关法律。具体来说,应立法细化董事勤勉义务的行为标准,以“概括+列举”的形式明确独立董事的“理性人”行为标准;区分独立董事承担行政责任(“过错责任”原则)与民事责任(“过错推定”原则)的归责原则;完善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在法律层面明确公司有权为董事购买董事责任保险,且保险公司应合理设计符合我国国情的保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