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首先,商品或服务已经进入流通领域阶段或者处在为进入流通流域做准备的阶段,如果能够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则是商标法的商标使用。即便OEM商品未在中国销售,其行为构成仍然商标使用。其次,确定OEM商品的混淆可能性的因素,相关公众的范围是消费者及其他相关经营者。同时,混淆可能性并不是构成OEM商标侵权的必备条件,而只是在商品类似或者商标近似等情形下的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的情况下,并不以混淆可能为构成要件。本文是从商标侵权的角度,研究OEM中商标侵权行为,OEM属于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 单位
    山东女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