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是行政和解向执法领域的再一次推进。行政和解在观念、私法、商谈理论基础中的柔性化特色下的执法成本低、执法效率高之优势,即便如此,公众的怀疑、模糊的适用条件、含混的和解程序仍使行政和解面临风险。商谈视域下的行政和解制度的完善包括明确适用范围,确立多元化的和解方式,规范程序中公开、听证、监督等过程,以对强裁量权行为的限制为主要着力点,在符合“理想的话语情境”下,参与和解的双方逐步“达成理解,形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