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部分地方政府对城市房地产市场的介入,源于一种双重压力:分税制以后地方事权的比重普遍高于财权带来的压力、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的代理机构的压力。在双重压力之下,面对资源的约束,依据现有土地供给制度,地方政府介入城市房地产开发,推动房地产市场的景气,动员社会各种资源进入房地产市场,达到财政增收、GDP高增长等社会经济目标。这种介入也对城市房地产价格有直接、间接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