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投资政府投资基金是一个相对较新的业务领域。基于现有法律法规,商业银行普遍通过第三方,尤其是通过特殊目的实体(SPV)进行相关投资。资金从商业银行到具体项目至少涉及三个核心投资关系:商业银行与第三方的投资关系,第三方与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关系和政府投资基金与具体项目的投资关系。本文从法律视角解构了上述三个核心投资关系,还原了商业银行投资政府投资基金业务的法律本质和风险,并提出尝试通过投资子公司来规范商业银行投资政府投资基金,以及在当前环境下采用穿透识别进行实质监管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