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而不到"是指遵循国家法律规定录取程序,考生在获取高等学校的录取资格后而放弃报到的现象。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高等学校从大发展到高质量转变时,招生计划名额日益重要,但近年来"录而不到"的现象屡见不鲜,导致考生自主选择权与高校自主管理权的冲突。"录而不到"法律属性不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制。从维护高校招生秩序与教育公平角度来说,确立"录而不到"的法律责任,构建"录而不到"招录承诺协议制度与失信惩戒公示制度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