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黔府办发[2011]35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省2011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全省2011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