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异常严重,已威胁到广大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成为阻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影响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而传统诉讼与环保行政执法因立法不完善等诸多因素,已不能完全胜任保护环境公益的职责。因而我国必须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允许广大社会公众、公益团体、人民检察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等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合理分担诉讼费用,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并延长诉讼时效,使环境公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