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界传统观点认为,洛克的思想只是两权分立,即立法权和执行权,而没有提出司法权。因此,洛克的分权思想是不完善的。孟德斯鸠才真正提出了司法权的概念。但结合英国法制传统重新解读洛克的思想后发现,洛克并未忽视司法权。他之所以没有明确提出司法权的概念,是因为英国"行政司法化"的传统已经使司法权形成了事实上的独立地位,司法权及其独立地位问题在洛克语境中不成为问题。孟德斯鸠在考察了英国的政治制度以后,以之为范本,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司法权作为一种重要的国家权力,应当在国家权力谱系中具有独立地位。得出洛克和孟德斯鸠的思想并无高下之分这一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