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诉讼法》自施行以来,城市中"民告官"案件与日俱增,但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行政诉讼远未实现立法预期。民间行政争议增多但进入诉讼渠道的案件较少,更多行政相对人直接通过信访乃至采取过激方式促成行政争议的解决。造成农村行政诉讼困境的社会原因是传统农村正从血缘结合、长老统治、村民权利观念淡薄的熟人社会,嬗变为地缘结合、权威丧失、村民权利观念强化的半熟人社会,农村居民由传统的安贫乐道演变为对当下社会的安排日益不满。另外,行政诉讼法是以城市为模型设计的,它在打破了传统农村的行政秩序时,并未建立起现代行政法治新秩序。因此法院应回归到乡土,同时要打破缘法求治的藩篱,积极建构以转型农村为场域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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