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业放贷行为如何治理的问题多年悬而未决,我国也尚未出台足以满足司法实践需要的法律法规。治理职业放贷行为涉及职业放贷案件事实如何查清;双方当事人诉讼优劣势失衡如何处理;职业放贷人认定标准如何设定;认定职业放贷合同无效后,合同本金和“利息”如何处理,资金占用使用费如何计算。针对上述问题,首先,应该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其次,可以通过增设“间接标准”细化职业放贷人认定;并且提议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借贷人除归还本金外,还需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市场利率支付资金占用使用费;建立仲裁—法院联动机制,力求在维护金融秩序的平稳运转的同时,实现对职业放贷行为的有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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