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加强对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是恢复性司法理念的价值诠释和人权保障的必然要求。在司法实践中,能够接触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主体主要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作为刑事诉讼的中间环节,既全面审查侦查卷宗甚至直接介入侦查,也参与审理裁判,故有必要围绕检察机关展开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研究。笔者选取较有代表性的重庆市S区1检察院所办相关案件为样本进行统计分析。依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一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