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古代封建专制社会制度的中央集权和至高无上的神权、王权统治,形成集侦查、起诉、审判三大司法职能三位一体的侦查制度。在权大于法的人治制度下充分体现皇权威望的审判和刑讯受到历代统治阶级的重视,其功能被人为地极度扩张,与之适应的讯问、拘留、逮捕等强制性侦查措施和唯心的"言证"制度得到高度的发展,野蛮的刑讯逼供取代科学的侦查方法,严重束缚中国古代侦查揭露、证实犯罪功能的形成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