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危害税收征管行政规范与犯罪规范脱节,刑法构成部分除总则和分则之外,作为刑法独立部分的附录中,大多表述为"如果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文章结合税法与刑法理论,以危害税收征管罪为视角,对现行《税收征管法》为基础的税收征管体系中有关"判断犯罪行为的个数及各个行为之间的关系"的条文提出建议,认为对危害税收征管罪应当适用特别法条、法律拟制或罪数问题加以辨析,构建"罪数认定流程图"进行罪数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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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无锡太湖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