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SDPR-2021-0030044鲁发改信用〔2021〕1113号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局:《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12月27日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公共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根据《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