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于12月1日印发了《四川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工作指引》主要细化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审批权限,把省政府批准权限内(不含国务院授权)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给县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