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本质上是源于行政"控权"理论基础上的一项行政决策制度。但由于我国基于传统法律文化中缺乏分权、控权与制衡的行政基因致使这一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在引入及其立法时异化为一部权力本位下的行政管理法,偏离于环评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创设初衷。伴随"放管服"行政体制改革,新《环境影响评价法》在行政理论基础上呈现由"管理"向"控权"的渐变。但"放权、分权"仅仅是环评行政体制改革的基础,亦是其行政控权理论转向的前提,其理念目标之实现仍有待通过规划环评独立审查机制、公众尽早参与全过程、信息公开及司法衔接救济程序等事中事后"管控"程序的确立与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