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首次从法律的层面规制了不必要的检查行为。该法弥补了过度医疗在法律上的空白,缓解了紧张的医患关系,但还存在着规定不具体、定义简单、界定不清、可操作性差等不足之处。本文拟通过对过度医疗侵权问题的认识展开论述,在立法、相关制度和司法方面为我国过度医疗侵权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