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募REITs作为完善我国房地产金融体系的重要金融产品,目前仍处于试运行阶段。这一产品产生于美国,其在设计中的“交叉违约”条款安排,能够有效勾稽多层产品结构和多方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通过构建“恐怖平衡”消除“公共池塘”困境,我国应充分汲取域外法律经验构建本土业务合理基础,构建与既有法律与司法体系的强勾稽关系,并统筹收益-成本发挥交叉违约条款作用,实现正义、秩序与效率的最优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