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3年来,在医鉴工作实践中,就鉴定的委托与受理问题, 《条例》及《医 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双方共同申请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均有明确规定,可操作性较强。但对司法机关 的委托鉴定问题则不明确,而司法机关委托的争议案越来越多。现就司法机关委托鉴定的受理问题浅谈见解,请行家指教。

  • 单位
    海南省医学会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