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苏商规〔2022〕3号各设区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税务局:为加强成品油流通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 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江苏省气象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