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民俗研究在我国自清末民国时既已出现,它为进一步发展20世纪80年代由罗致平提出的民俗学分支学科——法律民俗学奠定了文献基础,然而此后针对法律民俗学的进一步阐述却未跟上。纵然20世纪90年代乃至21世纪以来的“殡葬改革”和“非遗保护”研究,也未能掩盖法律民俗学本身理论和方法探索的缺失。如今,“公序良俗”早已成为制定法的常用术语,但法律民俗学的研究成果却依然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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