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评价尤其是考试招生制度中的评价涉及面广,是我国教育改革中最具难度、最复杂和最敏感的领域之一。"四个评价"落实过程中存在着评价的主观性与人情权钱的干扰之间的矛盾、评价效度与效率之间的矛盾、评价方式的多元化与决策的单一标准之间的矛盾等。这些矛盾是长期和普遍存在的,并非为特定阶段或我国国情所独有,虽然存在不公正的可能性,但消极效果并不必然发生。化解这些矛盾的基本出发点在于教育价值的判断及其证成,并聚焦评价效度这一根本要义。针对评价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以"疏"而非"堵"加以解决,矛盾化解过程中应尽力做到责任—权利—利益激励相容。矛盾化解的基本框架在于:学校自主评价,政府依法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并通过学生选择权利的充分保障及市场竞争等倒逼评价主体的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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