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的破产将会引发一系列债权债务关系的连锁反应。在破产案件诸多的债权债务关系当中,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的买受人,其购房债权作为弱势权利,需要法律予以倾斜保护。现行之规定受多重因素之影响,并不能有效的充分维护这一权利,为此应当通过明确买受人范围、综合考量买受人的基本状况以及适当调整购房债权优先性的适用门槛,从而进一步完善这一权利的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