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基本权利负有承认、尊重、保障的义务。生命权作为人所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理应为国家所承认。目前,学界对国家生命权义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尊重义务与保障义务上,对承认义务的研究有所欠缺。本文以宪法文本为基本素材,论述了国家对生命权具有承认义务以及国家对生命权的承认义务以何种方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