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自然人参与商品市场的踊跃度逐步提升,其面临的市场风险也随之增加。我国现行自然人债务清偿纠纷解决机制暴露出的种种缺陷表明,其无法根本替代自然人破产制度,目前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和健全的财产登记制度为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初步构建提供了可行性。我国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应当由外部程序保障和内部实体支撑两部分构成,庭前和解程序的设立和庭上简易程序的适用可减轻司法负担,余债免除制度的设置和严格的失权、复权制度可在一定程度防止债务人恶意逃债,使得债务人重新获得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