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权的设定以登记为其生效要件,但不登记并不影响专利权质权合同的效力。专利权质权的设定不以移转专利证书的占有为必要。专利申请权因其权利性质不适于出质,《物权法》也未明定专利申请权可以成为权利质权的标的。专利权的重复出质合于物尽其用的经济理念,应予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