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唐代的宣徽使

作者:王孫盈政
来源:中华文史论丛, 2018, (03): 71-400.
DOI:10.16837/j.cnki.1002-0039.2018.03.003

摘要

大曆(766—779)末年,唐設立宣徽院,由宦官任使,負責君王的娱樂活動,在內司中地位較低。此後,宣徽使的重要性逐漸上升,至唐末,成爲地位僅次於神策中尉和樞密使的參與中樞決策的內使。宣徽使與掌庶務內司的聯繫並不密切,並非內諸司的領導。唐代內諸司没有形成獨立的政令-事務體系。它們處於宰相機構中書門下的指揮下,協同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