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立法在对童工的界定、对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的禁止、法律责任的追究及相关部门执法监督方面还存在问题,表现为对童工工作性质界定范围过窄、法律责任不完全、执法监督不力等。禁止童工立法的完善应从多角度界定童工,安排多部门协同监督检查,设置多重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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