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依存信息技术、依存系统封闭与否等标准,电子数据有多种分类方式,不同类型电子数据以及不同条件下的同类型电子数据的提取、收集、认定方式方法截然不同。亟需对电子数据进行精细化分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电子数据取证与认定规则层次化构建。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将不同种类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与审查判断方法具体化。针对在封闭计算机系统与开放型计算机系统的条件下的取证规则分类进行设置;针对人工输入型与非人工输入型证据的认证规则分类进行设置;根据电子数据内容的隐私性进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