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严格说,现代化律师体制改革发轫于1988年至1989年的律师事务所体制改革。当时在国家改革开放政策指引下,市场经济初现雏形,对律师法律服务需求极大增加。对外开放后,大量外国投资者关注中国市场的投资环境,其中不仅包括基础环境、市场环境,还有法律环境等诸多因素。很多外商对中国律师在享有国家干部身份、领取国家薪金的情况下,能否真正维护外商在中国投资的合法权益深感困惑。同时,律师队伍数量的发展也受到了传统体制的制约。人事管理体制、律所管理模式、分配制度、工作指导思想等都建立在传统计划经济基础上,与律师行业的发展规律、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规律均有诸多相悖之处。律师事务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