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世界范围内罪犯改造有效论与无效论针锋相对。为了检验罪犯改造是否有效,以中国东、中、西部六所监狱的2000—2013年狱内重新犯罪频率作为因变量,以同时期三地的13项一般性社会经济因素和一般性改造因素为自变量进行两项相关性分析和多元回归分析。结果发现仅几项一般性社会经济因素与重新犯罪率显著相关,在宏观上归因得出"改造无效"的结论。对参加为期一年的循证改造方案的168名暴力犯进行科学评估与干预,结果发现重新犯罪率显著降低,在具体个案上得出"改造有效"的结论。两个看似矛盾的结论证实减少重新犯罪不仅在于狱内改造,更在于整个社会反应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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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