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掠夺性放贷,即放贷组织向"弱势群体"发放不公平或具有欺骗性的贷款,不仅给借款人带来财产损失,而且对信贷市场秩序造成破坏。在世界范围内,美国是运用法律手段对掠夺性放贷行为实施规制比较早且规制体系较为成熟的国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及部分州颁布和实施反掠夺性贷款法,有效保护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了掠夺性抵押贷款发放的可能性,提高了抵押贷款质量,促进了抵押贷款市场良性发展。近年来,我国多层次信贷市场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有失公平或带有欺骗性的放贷行为,与20世纪80年代美国抵押贷款市场的情形具有相似性。美国反掠夺性贷款立法中关于利率和费用、触发条件和合同条款、执行机制和救济手段等方面的规定,对于我国完善信贷立法、规制放贷行为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有必要加以借鉴,立足我国实际,加快推进反掠夺性贷款国家立法,明确界定掠夺性放贷行为,科学、合理地确定掠夺性贷款在利率和费用方面的认定条件,提高信贷交易信息的透明度,完善遏制掠夺性放贷的执行机制和救济手段;推动部分地区开展反掠夺性贷款地方立法,为地方多层次信贷市场规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