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动态能力理论为大数据环境下反腐机构的能力研究提供了一个新视角。以数据和数据处理技术为核心的大数据环境的动态性客观上要求反腐机构需要根据外部技术环境的变化来调适自身能力,以提高反腐机构应对外部不确定性的能力,这对提升腐败治理效能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数据质量、数据碎片化以及有限柔性等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大数据环境下反腐机构动态能力的建设成效。为此,有必要建立数据质量管理机制,提高反腐机构的感知能力;促进数据共享,提高反腐机构的数据把控能力;提高反腐机构柔性度,优化其变革重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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