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金融创新深化、混业经营加快、互联网金融兴起的背景下,我国交叉性金融产品与服务呈现快速发展态势,随之而来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问题逐渐凸显。在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下,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引入行为监管理念,统一交叉性金融产品与服务交易规则,明确监管部门职权和完善监管协调机制,更好地实现对交叉性金融产品与服务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 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