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小保:我是公司的一线工人,某日下午,我在车间与组长发生争吵、扭打,但未造成身体伤害及财产损失。第二天,我就此事向组长赔礼道歉,并写了检讨书。公司认为我不服管理殴打组长,影响恶劣,依据“员工手册”对我作出如下处理:记大过、扣除两个月奖金。谁知,公司两个月后又翻旧账,以我曾经不服管理殴打组长、违反了“员工手册”为由,跟我解除了劳动合同。请问,公司对我的一次违纪行为先后做出不同的处理,合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