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对我国当前刑事司法精神鉴定制度的研究中发现,精神病鉴定涉及很多领域的专业知识,目前,精神疾病鉴定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识别过程中难以启动,缺乏诉讼权保障机制,以及认定制度改革带来的问题。在坚持威权主义的启动模式的基础上,应当在一些死刑案件中加入强制性启动机制,增加申请启动评估的申诉渠道,完善启动考虑标准,通过社会渠道加强执法能力;在评估管理系统中,应当废除现有的评估主体,恢复分级系统设置,建立评估人员的访问和培训机制。所以无论司法改革从实践还是理论方面,我国对于司法精神病的审查研究还不够成熟,还需要加以进一步的考证和研究,以实现对被追诉人权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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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西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