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段时间以来,网络主播税收违法案件频现,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的法律适用问题,引发社会和行业关切。本文通过梳理既有个人所得税规则,发现直播行业存在法律关系复杂、所得定性模糊及扣缴义务不清等问题。从英国和美国等国家的实践可知,主播收入普遍属于应税所得,除收入定性外,完善扣除规则和扣缴规则也很关键。本文认为,为消解法律适用之困,在我国税务实践中,应进一步明确主播收入的法律属性,在尊重形式要件的同时,结合经济实质予以认定;此外,有必要厘清平台和经纪公司的扣缴义务,审慎追溯适用扣缴责任;同时,还可对不同类型的主播探索分级分类管理,以利于降低征管成本,促进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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