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前主要的思路和实践多是通过"跑马圈地"的方式,比如将公益诉讼的范围扩大到公共安全、互联网、个人信息、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公共卫生、文化遗产和国家尊严保护等领域。这种扩大方式固然需要探索,但在既有的领域内"深耕细作"同样需要认真对待。不论是在诉前程序还是诉讼程序,环境公益诉讼在公益诉讼案件中都占有相当高的比重。本文尝试从"环境公益"这一概念出发,对"环境公益"进行类型化处理,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分为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类公益诉讼案件,从而实现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纵深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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