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特定目的税可溯源至周代的"九赋九式"制度,介于当时生产条件的限制,专款专用可以发挥以实物为主要形式的税赋的使用价值。特定目的税存在的理论基础是公共财政资金实行统收统支的预算办法。因为在特定公共产品或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上难以有充足的财政资金分配的保障,因此对特定公共产品以专款专用的方式筹措资金以保障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达到基本民生与特定公共产品之间的平衡。特定目的税不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而以特种基金的方式用于特定的公共产品。特定目的税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具有间接对待给付特征的受益税,二是矫正生产成本外部化的庇古税,三是以财产权的社会义务为导向的税种。特定目的税能加强税款的征收与使用之间的联系,增强纳税人缴纳税款的积极性。通过征收特定目的税的方式筹集资金用于特定公共产品的支出具有现实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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