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适时推进科学立法,不断完善法治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我国立法中,毒驾行为还有需要进行完善的地方。毒驾行为同其他犯罪行为本质上都是侵害法益的行为,所以毒驾问题在处理上也同样应该遵循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 单位
    贵州民族大学